米乐体育平台官方网站:上海港食品进口指南之进口丹麦乳制品清关申报手续

发布时间:2022-08-01 10:55:23 来源:m6米乐在线官网 作者:m6直播


  乳制品主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及乳清蛋白粉、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生产原料基粉、酪蛋白及其他乳与乳制品(如乳矿物盐和乳蛋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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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卫生证书应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1.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2.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4.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商或代理人可按照《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50号公告)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检测报告。

  进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准备国外资料和落实国内进口资质—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合格判断后出具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进口乳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乳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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