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体育平台官方网站:【曝光】淮安多家畜禽饲养场被罚!

发布时间:2023-06-10 01:26:21 来源:m6米乐在线官网 作者:m6直播


  畜禽饲养业的展开不仅为丰厚“菜篮子”、稳定物价、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活跃作用,并且在脱贫攻坚、村庄复兴方面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可是,畜禽过渡饲养、粗豪式饲养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源强之一,也对改进生态环境质量和高质量展开形成了瓶颈。为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盱眙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部分展开了2022年畜禽饲养污染防治专项举动,查办了一批畜禽饲养类环境违法案子,现筛选出其间的6起事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方法,推动行政相对人活跃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

  【事例一】盱眙穆店樊纯洋养牛专业合作社违背《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案

  案情简介: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 2022 年1月 12日对盱眙穆店樊纯洋养牛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查看。该合作社成立于 2017年7月13日,坐落盱眙县穆店乡穆店村穆店山头北侧,2017年租借穆店镇穆店村抛弃石头塘口,2018年建造两栋圈舍,一栋1100 平方米猪舍,一栋600 平方米牛舍。查看时,该合作社现在饲养生猪存栏600 头,水牛存栏 80 余头。猪舍建造的粪污搜集池搜集后的粪水用水泵抽入私自发掘的长约30米、宽约20米、深约2.5米未做任何防渗漏办法的暂存塘内。牛舍未配套建造粪污搜集池,牛粪也直接排入上述的暂存塘内。

  查办状况:该合作社上述行为违背了《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十三条规则。2022年2月24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根据《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冶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则,责令整改,一起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对该合作社处于人民币2.5万元罚款。

  1、《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十三条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应当根据饲养规划和污染防治需求,建造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备,畜禽粪便、污水的储存设备,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别离和运送、污水处理、畜禽尸身处理等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设备。现已托付别人对畜禽饲养抛弃物代为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能够不自行建造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设备。

  未建造污染防治配套设备、自行建造的配套设备不合格,或许未托付别人对畜禽饲养抛弃物进行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

  2、《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未建造污染防治配套设备或许自行建造的配套设备不合格,也未托付别人对畜禽饲养抛弃物进行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即投入出产、运用,或许建造的污染防治配套设备未正常运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分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能够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情简介: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3日对旴眙擁暄实业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首要运营谷物栽培,生猪饲养等。现在存栏母猪120头,生猪1200头,建有13栋圈舍,3个化粪池,在用2个化粪池。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化粪池旁有渗漏痕迹废水正在往外流出,顺着化粪池旁水沟流入一个坑塘内,环境监测人员从化粪池旁水沟正渗漏废水和流入的坑塘内别离搜集水样各1份,经监测,监测陈述数据显现:化类池旁水沟正渗漏废水COD 浓度为280mg/L,坑塘内水质COD浓度为176mg/L,导致坑塘内水质超越《农田灌溉水质规范》(GB5084-2021)。

  查办状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通过处理的畜禽饲养抛弃物,应当契合国家和当地规则的污染物排放规范和总量操控目标。畜禽饲养抛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则。2022年4月22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根据《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冶法令》第四十一条规则,责令期限管理,一起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对该公司处于人民币1.616万元罚款。

  1、《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通过处理的畜禽饲养抛弃物,应当契合国家和当地规则的污染物排放规范和总量操控目标。畜禽饲养抛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2、《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饲养抛弃物不契合国家或许当地规则的污染物排放规范或许总量操控目标,或许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饲养抛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分责令期限管理,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分作出期限管理决议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分对整改办法的执行状况及时进行核对,并向社会发布核对成果。

  3、《农田灌溉水质规范》(GB5084-2021)4.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乡镇污水以及未综合运用的畜禽饲养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农村生活污水,应保证其下流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契合本规范的要求。

  案情简介: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6日对朱建新养猪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朱建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朱建新正在将养猪发生的污水用水泵打入东侧事前挖好的土坑内,有部分污水外渗至周围水沟内,现场环境监测人员从水泵PE管道排口搜集废水样1份,并从渗坑内以及周围水沟内别离搜集水样1份,合计水样3份。经监测,废水监测陈述数据显现:渗坑一号点(PE管道排口)COD浓度为1860mg/L,渗坑二号点(坑塘内)COD浓度为810mg/L,渗坑三号点(坑塘右侧水沟内)COD浓度为370mg/L。其排放废水超越《畜禽饲养业污染物排放规范》(GB 18596-2001)。

  查办状况:该饲养场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则,2022年2月16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一起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对该饲养场处于人民币15万元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制止运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及第(三)项 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或许责令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

  (三)运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的。

  案情简介: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 2021年12月9日对盱眙县正奎农业展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查看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首要从事黄牛饲养,现场发现牛棚西侧路旁边有很多牛粪末经任何处理露天堆积,堆积场所未做防雨、防渗漏等办法,现场气味比较显着,未及时对饲养粪便进行清运处理,也未采纳有用办法削减恶臭气体排放。

  查办状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条规则。2022年1月12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则,责令改正,一起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对该公司处于人民币1万元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身等进行搜集、储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避免排放恶臭气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运营者在出产运营活动中发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间隔,并设备净化设备或许采纳其他办法,避免排放恶臭气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七条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分依照责任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罢工整治或许歇业整治:

  【事例五】盱眙晶沃农业展开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违背《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案

  案情简介: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5日对盱眙晶沃农业展开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时:该公司从事生猪饲养,现在存栏生猪1000余头。饲养过程中自建搜集池满了今后,将剩余的粪污水抽至东北角石头塘内,其间有雨水混合在一起。

  查办状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十三条规则。2022年4月22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根据《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冶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则,责令整改,一起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对该合作社处于人民币2.434万元罚款。

  1、《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十三条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应当根据饲养规划和污染防治需求,建造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备,畜禽粪便、污水的储存设备,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别离和运送、污水处理、畜禽尸身处理等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设备。现已托付别人对畜禽饲养抛弃物代为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能够不自行建造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设备。

  未建造污染防治配套设备、自行建造的配套设备不合格,或许未托付别人对畜禽饲养抛弃物进行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

  2、《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未建造污染防治配套设备或许自行建造的配套设备不合格,也未托付别人对畜禽饲养抛弃物进行综合运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即投入出产、运用,或许建造的污染防治配套设备未正常运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分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能够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情简介: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郑道云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查看,现场发现该猪场建有2幢猪舍,存栏900头生猪,配套三级沉淀池一个,饲养过程中未采纳有用办法避免恶臭气体排放,场界恶臭气味比较显着。

  查办状况:该饲养场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则。2022年6月27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则,责令改正,一起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对该公司处于人民币1.45万元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身等进行搜集、储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避免排放恶臭气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运营者在出产运营活动中发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间隔,并设备净化设备或许采纳其他办法,避免排放恶臭气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七条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分依照责任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罢工整治或许歇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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