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说法 最高法判例:合法养殖场被作为违建拆除赔偿不低于同类养殖场标准
一 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二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 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最高法相关案例(2019)最高法行申4750号中,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认为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要合法均需要经过审批、备案或经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签约,即设施农用地的使用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同意。但是,相关的规定最早出台的时间也是2007年,并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以此来认定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不合法缺乏合理性。
最高法案例(2020)最高法行赔再11号明确了这一点:违法强拆养殖场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殖场的补偿标准。
养殖场的拆除同样需要经过严格的拆除程序 ,不得在未进行调查取证、告知救济权利、听取陈述申辩、作出限期责令拆除、决定之时,进行!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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