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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方式:将报名资料(授权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中国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磋商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
(2)请按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
(3)请各供应商配合代理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标时佩戴口罩,外地供应商须遵守宁夏地区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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